允許校驗的工件的直徑,其受制于支承擺架的中心高、均衡機驅動電機的功率、萬向聯(lián)軸節(jié)的扭矩或圈帶驅動的傳動處的外徑及驅動時所選用的圈帶的摩擦力等諸要素,假如被檢的工件的直徑大于均衡機標準給出的“工件直徑”,全自動平衡機將無法正常工作,必需要工件的實踐直徑小于均衡機“工件直徑”。
B.工件兩支承間間隔:工件兩支承間間隔是指均衡機所允許校驗的工件兩支承點直徑的間隔和最小間隔。它是由均衡機的構造所限定,假如被檢的工件的實踐兩支承間的間隔過小,那未被檢工件就無法放置到均衡機的支承擺架上,均衡校驗就無法停止。假如被檢工件的實踐兩支承間的間隔大于均衡機所給出的支承間隔,同樣均衡機也無法正常工作。此時需采用加長均衡機的床身或視工件能否縮短支承點位置等特殊措施來加以處理。
C.工件軸頸范圍:工件軸頸范圍是指均衡機所允許校驗工件時支承軸頸的范圍。假如工件的軸頸過大,則可能招致工件中心位置過高,容易產生工件在旋轉時由于向心力的作用從支承軸承中甩出,致使形成事故。若在某些V型支承的均衡機上,由于工件的支承軸頸過大,工件旋轉時,軸頸處于滑動摩擦的線速渡過高,致使軸承發(fā)熱以至燒壞支承軸承或對工件軸頸形成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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